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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吧手机版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关于武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37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

来源:直播吧手机版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-03-25 08:45 字体: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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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洪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武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37号),申请人请求: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400元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00元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损失500元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元,共计5300元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等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。现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整在直播吧手机版武陵区龙港路733号(直播吧手机版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室)直播吧手机版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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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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