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今日起正式施行
国务院于2023年8月16日公布的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,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,细化和完善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中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规范,对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,打击欺诈骗保、保障基金安全,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自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公布后,市社保中心主动作为,组织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,确保每名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,依法依规开展经办工作。与此同时,市社保中心同步开展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,进一步梳理现有经办服务事项,完善经办流程,落实时限要求,市本级在全省率先实现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市社保中心将以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持续精简证明材料、规范办理时限、减少办事环节,优化经办服务,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、更加贴心的服务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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